发布者:黄川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15
说明:
1.收到校外单位(不含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有限定用途的外来专项资金(非科研项目)时,视情况下达预算:其用途与现有校内预算项目重复的,不再重复安排预算;确系新增事项的,按上述流程图办理。
2.外来专项资金下达报告及支出预算明细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科研项目上账、开票具体流程见《财务服务手册》第六章:科研业务办理指南。
4.点击流程图即可下载外来专项资金下达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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