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原则及要求,为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2021年预算总体要求,现就项目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制”)执行进度要求及资金统筹方案通知如下:
一、进度要求
(一)时间节点及要求
除学院自筹资金外,所有用学校统筹资金安排的“项目制”二级项目(项目编码以314、315、3171、3173开头)执行进度的要求如下:6月28日、9月28日、10月27日、11月26日、12月关账前执行进度分别达到已下达预算金额的40%、60%、80%、90%和100%。
(二)特别说明
1.计算方式:假设A项目已下达预算金额10万元,截至6月份进度考核日执行进度为30%,收回金额为10×(40%-30%)=1万元。
2.“已下达预算金额”说明:“已下达预算金额”是指截至进度考核日,结合前期进度考核收回后的项目预算金额。(例如:A项目初期下达预算10万元,在6月份进度考核收回1万元后,已下达预算金额按9万元计算,9月份进度考核时支出应达到9×60%=5.4万元)。
3.下列情况不计入支出执行进度:一是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未进行现场投递单据的;二是纸质单据未通过审核或已退回的。
4.进度考核按上述规定时间执行,收回经费时不再另行通知。
5.归口管理部门未分配至二级项目的预算资金,在考核时间点视同执行进度为零,按照上述比例收回。
二、资金统筹方案
对于进度考核收回的额度,财务部将根据执行进度及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三、其他事项
请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将进度要求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及时报销。
详见财务部4月29日在OA办公系统发布的《关于项目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资金统筹方案的通知》
财务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