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校进行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变更后的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2000469X3,原纳税人识别号(42011142000469X)不再使用。
从2018年2月1日起,请各位教职工在取得发票前请告知开票方按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
在过渡期内,即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28日,教职工已取得按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业务处理仍不受影响;已取得按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尽量更换,如无法更换的,请在报销时告知我部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我部将集中统一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