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者:黄川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3135

第一部分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说明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说明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说明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学校基本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3个基地,即“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设立了500多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11年学校即成立了创业学院,近年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00余项、校级项目490余项,实施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4,800余项;受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实施“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知识产权硕士培养项目,并承担50%的培养任务。

学校2018年末共有教职工2,576人,其中专任教师1,60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01人,副教授613人,博士生导师220人;另外,学校聘请校外教师400人。2018年末在校本科生20,277人,研究生9,27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042人,博士研究生1,229人),外国留学生406人。校聘海内外“文澜学者”讲座教授30名,2人获评“文澜学者”资深教授,12人获评“文澜学者”特聘教授,75人获评“文澜青年学者”。


第二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表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校2019年收支总预算195,664.29万元,比上年预算159,719.03万元增加35,9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2,436.6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4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120.00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0,717.04万元,本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增加10,231.5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7,726.9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218.36万元,结转下年增加7,000万元。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说明

我校2019年预算收入195,66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5,945.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799.00万元,占总收入的6.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307.65万元,占总收入的55.87%;事业收入41,84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1.38%;其他收入8,1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4.1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617.64万元,占总收入的12.58%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说明

我校2019年预算支出188,66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8,9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86.60万元,占总支出的78.33%;项目支出40,877.69万元,占总支出的21.67%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09,30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2,436.63万元,增长比例为12.84%。其中:基本支出80,73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86%;项目支出28,56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6.1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学校通过教育部从财政部取得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即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还包括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即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学校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学校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高等教育:反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学校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