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川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3334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收入与纳税管理科审核→到洪山区地方税务局7楼第二税务所(雄楚大街438号,卓刀泉南路与雄楚大街路口、康佳建材城东侧)复审→1楼窗口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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