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者:黄川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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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说明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说明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说明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MPAcc中心)、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文澜学院等19个学院。49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3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2名教师获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学校有2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7人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6000余人,博士生9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9000余人,每年接受来华留学生400余人次。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通过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教材、主讲教师形成人才培养合力。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以及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还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7个教学实习基地,2个创新人才实验区,1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截至目前,我校连续3年成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高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品牌专业1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双语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31门、校级精品课程68门、国家级精品教材2本。

第二部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校2015年收支总预算160,405.89万元,比2014年预算137,989.23万元增加22,41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507.34万元,事业收入减少3,52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100万元,上年结转增加5,844万元,本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500万元。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说明
    我校2015年预算收入160,405.89万元,比上年增加22,416.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340万元,占总收入的5.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645.89万元,占总收入的48.41%;事业收入47,980万元,占总收入的29.9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2%;其他收入6,740万元,占总收入的4.2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2.16%。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说明
    我校2015年预算支出158,405.89万元,比上年增长22,41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41.44万元,占总支出的81.21%;项目支出29,764.45万元,占总支出的18.79%。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校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77,645.89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34万元,下降比例为1.90%。其中:基本支出61,021.44万元,比上年增长0.17%;项目支出16,624.45万元,比上年下降8.8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学校通过教育部从财政部取得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即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还包括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即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高等教育:反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学校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