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做好毕业生校园卡销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到中原楼1楼资金结算中心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
二、为了减少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当天柜台销户排队压力,我部资金结算中心自即日起开始办理毕业生校园卡销户工作。
三、毕业生校园卡余额如果不多,可尽快用完,余额用完后,不必办理销户手续,系统将于2014年8月30日自动过期失效。
四、少数毕业生如果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后,仍要继续居留在学校一段时间,为使其在校生活不受影响,此类毕业生可不必马上销户,但余额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用完。
五、非统招类的曾交校园卡押金的毕业生,先到图书馆关闭18号节点,再到资金结算中心办理销户手续;未交校园卡押金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资金结算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六、如校园卡遗失,一律不办理代办补卡、存取款、销户业务。
七、对于校园卡持有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取款的未销户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由受托人及担保人(毕业生辅导员)一起,持以下材料销户:
1、毕业生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原因、毕业生及受托人姓名、校园卡号、学号、身份证号,毕业生辅导员作为担保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以证明该受托人为毕业生代办销户业务属实。
2、相关人员(毕业生、受托人、担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及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证件复印件请复印到一张纸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