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地税局《关于销毁旧版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从即日起,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一律不能接受旧版发票报帐(详见附件:《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请校内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公告》执行。
财 务 部
2011年6月2日
《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