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房改直管高校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鄂房改办[2009]13号], 房改资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和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按职工个人设立住房补贴资金明细账户,实行专户核算,由单位按期存入职工住房补贴明细专用账户。
一、申请提取住房补贴资金的基本条件:
(一) 购买、修建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缴纳房屋租金的;
(四)离退休的;
(五)在职去世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二、申请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程序: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补贴资金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购买、修建自住房的合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合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证明;离退休的单位证明,在职去世的死亡证明等;
(二)由学校职能部门核实职工是否符合申请提取条件,符合申请支取条件的职工,在房产科填写《湖北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申请表》;
(三)职工所在房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职工个人的《湖北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并填写《湖北省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总表及申请支取补贴报告。
(四)学校汇缴员在一定时间内汇总上述相关资料和职工支取补贴的电子文档报送省房改办审核;
(五)省房改办审核批准后,学校汇缴员到指定银行办理支取业务,将存入职工住房补贴明细专用账户的款项转入职工在建设银行开设的个人住房补贴银行卡,然后个人从银行卡上自行支取。(注:办理支取手续后款项到账时间会在网络公告上告示,敬请留意)
(六)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办理时间:经和省房改办协商,房产科定于每年11月1日至
财 务 部
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